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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发布时间:2019-04-25 09:34:50 |作者:兴宁市人民医院 | 浏览次数: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宣传资料

 

 

关心每一位参保人的权益,拒绝欺诈骗保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早知道!

 

一、严禁定点医疗机构挂名住院。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 法违规费用;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处骗取金额2倍

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二、严禁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

医保基金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处骗取金额

2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三、严禁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欺 诈骗取医保基金。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解除医

保定点服务协议,依法追究涉事医务人员、医院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严禁定点医疗机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 支付范围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处骗取金额 2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依法

吊销相关责任人员执业资格。

 

 

五、严禁串通参保人员通过社保卡医保账户套取现金等方式骗取医保 基金。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定点服务

协议,并暂停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结算。

 、严禁参保人员本人医保凭证转借他人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暂停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

结算;情节严重的,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七、严禁利用社保卡倒买倒卖药品耗材,非法牟利。发现上述违法违 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严禁定点医药机构盗刷他人社保卡。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暂 停或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涉事医务人员、医院

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九、 严禁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具备条件参保人员办理医保特殊 待遇手续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注销违规办理的资格证,并对相关

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

 

 

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举报投诉电话

 

  

举报投诉电话

梅州市医疗保障后

0753—2181796

梅江区医疗保障局

0753—2195560

梅县区医疗保障后

0753—2595991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

0753—3265001

平远县医疗保障局

0753—8125668

崔岭县医疗保障后

0753—7188257

大埔县医疗保障局

0753—5559286

丰顺县医疗保障局

0753—6888313

五华县医疗保障局

0753—4888992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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