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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15:04:36 |作者:兴宁市人 民医院 | 浏览次数:


国卫办医函〔2020〕5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意见》(国办发〔2019〕4号)、《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现将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下同)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名录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2020年9月8日—15日期间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https://www.nmpas.org.cn),确认辖区内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名录,添加新增医院名录和人员信息,并将新增和剔除的医院名录于2020年9月30日前以盖章的纸质文件形式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文件中注明原因。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4号)要求,使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将2020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ttp://www.hqms.org.cn)。

  已参加2019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将2020年1月—8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2020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新纳入考核的医院应当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将2018年、2019年、2020年1月—8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2020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


  三、在线填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

  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的具体要求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的操作流程,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并由医院法人审核确认后上报。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于2021年1月4日—18日完成数据正式填报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三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二级公立医院应当于2021年3月1日—19日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二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除特殊说明外,定量指标年度数据统计时间应当为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按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关于报送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函》(国卫医医疗便函〔2020〕132号)有关要求,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二)医院满意度调查。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我委组织的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于2020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完成2020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于2020年11月30日前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各二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四)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有关医院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病理及感染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五、动态调整绩效考核使用的相关手术目录

  我委根据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组织制定了用于绩效考核的四级手术目录和微创手术目录,并根据临床实际和医疗技术发展,建立手术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调整程序如下。

  (一)医院提交建议申请。各相关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分别对照已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2019版)》及《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2019版)》,结合医院临床实际情况,按统一格式(见附件1、2)向各省级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提交“绩效考核四级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和“绩效考核微创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

  (二)各省份提交建议申请。各省级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在省级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组织临床及编码专家结合临床实际和医疗技术发展进行筛选,形成省级建议申请,并分别填写“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修订建议申请表(省级)”和“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新增建议申请表(省级)”(见附件3、4),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其中,建议修订的四级手术目录不超过2500个手术术式,包括从我委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2019版)》中遴选至少1500个手术术式,从各医院提交的拟新增手术术式中遴选不超过1000个手术术式;建议新增的微创手术目录应当在我委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2019版)》基础上新增不超过200个手术术式。


  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要求由国家中医药局另行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张琪、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电子邮箱:yzygjzyc@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联系人:许毅从、梅翠竹、褚湜婧
联系电话:010-68791185、010-68791681
电子邮箱:zlpjc@ncmsa.cn
国家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联系人:周琦超、王怡
联系电话:010-69151893
电子邮箱:blzlkz@163.com
国家医院管理研究所联系人:徐帆、李红霞
联系电话:010-81138607
国家临床检验中心联系人:杜雨轩、刘佳丽
联系电话:010-58115055、58115065、65273025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0-1676
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30-686

附件:1.绩效考核四级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

2.绩效考核微创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

3.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修订建议申请表(省级)

4.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新增建议申请表(省级)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6月24日


来源: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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